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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社区,谁来管家庭问题?


来源:      作者:      时间:2008-10-28
家住天津市河北区的陈女士经常遭到丈夫的拳打脚踢,前来调解的社区居委会和单位人员,多次被恶言威胁,不敢上门;有一次丈夫在大街上追打她,陈女士报警后,警察一看是家庭纠纷,连出警记录都没有做,妇联干部建议她找法院,然而没有人愿意给她出证,而且她知道法院判不判离都无法改变目前安全受到威胁的状况,“我很烦恼,现在非常非常难,我的出路在哪里?”陈非常痛苦。

由从事社会科学研究工作的北京专家组成的民间团体北京红枫妇女热线对于400个案进行调研分析。调研数据表明,遭受家庭暴力的妇女都曾找过社区的各种机构,不少人还找了多个。然而,她们却都遭遇过求助不被受理的尴尬。

400个案中求助过亲人、朋友、邻居等非正式支持系统的比例达50%多,然而由于缺乏影响力和权威性,这种方式常常会有失偏颇和加深矛盾,无法改变受虐的现状。另一方面,在个案中,向街道、警察部门、司法机关、社会组织求助过的也有50%多。然而,从结果看,有50%的无效率;在30%的有效率中,又有近一半暂时无效,她们对求助结果不太满意。同时,求助者常说的一句话是"社会应该管",说明她们对社区干预的企盼。

跟陈一样,中国城镇居民随国家经济和社会转型从"单位人"转变为"社区人"后,发现原有的单位干预职工家庭问题机制被削弱后,社区尚未形成一套有效的干预机制,以维护居民尤其是妇女的权益。

在中国,社区建设的主体包括起主导作用的政府、企事业单位、居民的自治组织即居委会,居民发生家庭纠纷时也主要向这些组织反映。但本该发挥重要作用的妇联因为其"行政化"倾向严重被人们看着政府机构,而且在街道妇联,往往只有一个妇联专职干部,不可能顾及所有的工作。同时,目前中国尚无专门的、可操作的家庭问题法,使许多问题达不到法律干预的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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